一、國家概況
(一)地理概況
不丹位于亞洲南部,是喜馬拉雅山東段南坡的內陸國家(地區),西北部、北部與中國西藏接壤,西部、南部和東部分別與印度錫金邦、西孟加拉邦、中國山南交界,總面積 38394 平方公里。
不丹的地勢高低懸殊,北高南低,全國除南部小范圍的杜瓦爾平原外,山地占總面積的 95%以上。不丹南部山區屬亞熱帶氣候,濕潤多雨,年降水 5000-6000 毫米;中部河谷區,氣候溫和,年降水 760-2000 毫米;海拔 180-7550米。不丹境內河流均由北向南,主要有阿穆曲河、旺曲河及莫曲河等。
(二)政治概況
不丹實行兩院制,由國王、國家(地區)委員會(上院)、國民議會(下院)組成,擁有立法權。上院由 25 名議員組成,均為非黨派人士,其中 20 名由各宗選舉產生,其余 5 名由國王任命知名人士擔任。下院由 47 名議員組成,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。
根據不丹憲法,在國民議會選舉中獲多數議席的政黨領導人將由國王任命擔任首相,負責組閣。首相任期不得超過兩屆,各政府部門大臣人選通過首相推薦由國王任命。經三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,國民議會可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動議,如動議獲國民議會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,則國王有權解散政府。
不丹政府設有 11個直屬機構:皇家文官委員會、國家(地區)計劃委員會、國家(地區)環境委員會、國家(地區)勞動局、皇家貨幣局、國家(地區)技術培訓局、皇家管理學院、法律事務局、不丹研究中心、地方發展委員會、國家(地區)文化事務委員會。
二、投資環境
(一)基礎設施
不丹依托印度,發展基礎設施建設 。近年,在印度的援助下,不丹開始修建國內第二個國際機場——更勒普國際機場,并重新鋪設了帕羅國際機場。公路方面,印度邊境筑路組整修了更勒普——薩姆托巴利的 31 號國家(地區)公路段,不丹政府修建了代伐姆一民江的公路。基礎設施建設對于不丹經濟發展的貢獻很大,尤其是近年來向印水電出口及相關建筑業成為不丹經濟支柱之一。
(二)農業概況
不丹王國是世界最小也是經濟最不發達的國家(地區)之一。農業和林業是不丹的支柱產業,供養了全國90%以上的人口,主要是自然種植和養殖業。不丹約三分之一的國土為森林覆蓋,因此木材生產也是該國的重要產業。
不丹50 年代實行土地改革后,98%以上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、住房,平均每戶擁有土地 1 公頃多。糧食基本自給。2015 年,農業、畜牧業、林業約占 GDP 的16.6%,同比增長 9.7%。其中,農作物、畜牧業、林業分別占 GDP 的 10.1%、 3.9%、 2.5%。農業和林業勞動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58%。
(三)投資政策
不丹是在最近幾年才向外國資本開放本國經濟的。根據 2010 年 FDI 政策(2014 年 7 月 18 日修訂),農業、林業、水產品被列入優先開放名單。政策對外資進入優先開放行業的最低項目成本、外資股權以及其他特定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(如投資應不低于2000萬努;外資股權比例最高可占74%;對從事農業和再生自然資源經營活動的企業,免征所得稅10年)。然而無論外國資本進入哪個行業,保護不丹文化遺產和自然環境、避免出現收入極端不均都是政府優先考慮和關注的重點。
(四)投資注意事項
1. 外匯管制
皇家貨幣局是不丹的中央銀行,負責監管不丹的貨幣政策和外匯管理。不丹貨幣努爾特魯姆不能自由兌換。印度盧比可在不丹境內自由流通,與努爾特魯姆等值。按照 2010 年 FDI 政策的規定,投資幣種必須為可自由兌換貨幣。
2. 土地和財產所有權
不丹的土地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外方可在不丹擁有土地和財產所有權。2010年的 FDI 政策規定,成立外國投資企業所需要的土地和空間可以依據 2007 年的《不丹土地法》及其修正案的規定以租賃方式取得,也可以擁有所有權的方式取得(土地法允許公司擁有土地,因此土地所有權可以公司名義登記)。本地投資者還可將土地資本化,作為股本出資。
(政策咨詢處供稿,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發布的有關信息整理而得)